親友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完成。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提起上訴前,可以確定的是,公然用言語或文字傷害他人,是不被法律和人性給接受的。 這個事情發生在爸爸癌末期間, 當時親友的這些話對我們傷害很深, 但是對爸爸來說更是相當感慨。
聽到村裡耳語說對方嘲諷這祗有幾仟元的事,很好處理,看來是完全不知悔改。所以我跟傳話的人說,我聽到了,也和你更正事實上目前暫罰拘役10天,可用罰金扺扣,已經1萬元了。但這件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,官司還沒結束,民事法官會給于正確判罰。
#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
#我們都是孤立的個體不是誰的財產
#成熟就是在於自制
這種人跟他說道理同理心也沒什麼用
回覆刪除只能遺憾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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